河南中医药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

2018年11月19日  审计处
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部门(单位)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,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,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效性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学校部门(单位)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 组成部门有组织人事处、纪委监察审计处、计财处等。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补组成部门。

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分管或协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主持,审计处负责人担任召集人。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,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,并落实会议时间、地点和内容等相关事宜。

第四条 联席会议设秘书一人,由审计处同志担任,负责联络联席会议有关部门,起草有关计划、议题、纪要以及对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收集、分析、整理等。

第五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

(一) 贯彻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;

(二)讨论、商定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计划;

(三)通报、交流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情况;

(四)研究、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;

(五)督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与处理;

(六)其他相关职责。

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,相互配合,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。

第七条 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

(一)根据学校干部管理、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,确定审计对象,向联席会议提出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初步计划;

(二)根据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,办理具体书面委托审计事项;

(三)向审计处提供需要查证事项的建议;

(四)督促被审计人员和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,并将落实结果报告学校领导和反馈有关职能部门;

(五)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情况。

第八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

(一)将联席会议商定和领导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,纳入审计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并根据组织人事处的书面委托,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审计;

(二)适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;

(三)负责向学校领导和委托单位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,并抄送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和被审计人;

(四)及时了解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,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;

(五)负责联席会议的记录以及文件资料等的整理保管工作。

第九条 纪委监察室主要职责

(一)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,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学校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;

(二)根据信访、调研等所掌握的情况,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有关情况;

(三)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、移交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,并将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;

(四)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,作为考核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依据。

第十条 计财处主要职责:

(一)审查监督审计处编制的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,根据院领导的批示,将经费及时、足额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。

(二)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财经法规、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。

(三)审计处进行审计时,积极协助工作,如实向审计处反映情况,提供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、资产及证明材料。

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可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。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,由学校领导审定签发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